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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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与徐兵妹、余燕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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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民初20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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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9-28 00:00:00 | 2017-12-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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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被告- 徐兵妹 余燕君 杭州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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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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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8民初20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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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民初20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被告- 徐兵妹 余燕君 杭州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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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兵妹、余燕君:本院对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诉你、杭州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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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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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民初20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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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民初20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被告- 徐兵妹 余燕君 杭州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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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兵妹、余燕君: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诉被告徐兵妹、余燕君、杭州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1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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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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