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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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18436号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案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于2019年06月11日立案,由孙科、徐锋、丁杰承办,经调查取证,现案件调查终结。2019年06月01日13时17分我局西湖三墩中队孙科、丁杰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策行无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06月01日13时00分开始在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勘查并测量,该广告设施包括一椼架,一充气拱门及两只易拉宝。其中椼架铺有广告布,蓝底彩字,由架子简单固定在现场,内容为“巧虎,大飞船历险记”,长5.0米,高2.0米,面积10.0平方米;充气拱门为蓝黄色相间,内容为"WELCOME”,长4.0米,高2.0米,面积8.0平方米;两只易拉宝,一只内容为“胡子妈妈美术中心”,长1.5米,宽0.6米,面积0.9平方米,两一只内容为“签到有礼”等,长1.5米,宽0.6米,面积0.9平方米,简单固定在地面上。合计面积19.8平方米。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被查处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现场取证照片5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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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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