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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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丰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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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6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丰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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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8-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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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707号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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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7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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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2707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118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65624.9元及利息(以165624.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1年2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8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塘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出上诉的,上述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020912021-07-2716:36:40:0联系人:侯宇得、赵志琳(2021)粤0118民初2707号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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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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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183号广州巨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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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巨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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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2183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巨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8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巨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1402元及利息(以货款141402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4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227元,均由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39989922021-07-2315:53:12:703联系人:温展翔、谢明慧(2021)粤0118民初2183号广州巨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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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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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730号东莞市钢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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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7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钢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大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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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2730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钢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已审理终结,而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8民初27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莞市钢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8日539549492021-06-0914:40:32:0联系人:温展翔、叶丽英(2021)粤0118民初2730号东莞市钢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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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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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201号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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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2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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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1201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8民1201号原告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二、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塘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9512312021-06-0411:46:59:913联系人:柳志君、谢明慧(2021)粤0118民初1201号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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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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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201号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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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2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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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1201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8民120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8元,由原告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塘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39214952021-05-1211:58:03:521联系人:柳志君、谢明慧(2021)粤0118民初1201号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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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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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707号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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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7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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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2707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65624.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以货款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货款全部付清为止。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1年6月9日15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438132021-03-2315:04:08:427联系人:侯宇得、赵志琳(2021)粤0118民初2707号广州智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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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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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730号东莞市钢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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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7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钢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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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2730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钢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9470元;2.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件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1年5月31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287422021-03-1217:02:01:940联系人:温展翔、叶丽英(2021)粤0118民初2730号东莞市钢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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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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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610号广州丰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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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6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丰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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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4610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州丰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8民初46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沙浦支行账户(账号:3602053309200029765)的冻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即原沙埔镇政府旁)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538021172021-02-2217:13:19:88联系人:柳志君、吴嘉泺(2020)粤0118民初4610号广州丰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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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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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201号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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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2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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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1201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64656元人民币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1年5月6日9时5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904612021-02-0816:45:40:48联系人:李金勇、周子晴(2021)粤0118民初1201号广州铭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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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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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183号广州巨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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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巨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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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2183号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巨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4140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41402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货款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1年5月10日14时2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904592021-02-0816:43:49:0联系人:李金勇、周子晴(2021)粤0118民初2183号广州巨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广州建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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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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