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19]52424号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29日,市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浙江杰晖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该公司在管控平台记录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不符,后被市北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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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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