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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德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金海湾B区30-111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静、崔文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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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302民初7934号 -

    当事人-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静
    崔文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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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1
    2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石秀芬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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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302民初8942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秀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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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0-12-31
    3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建军、苏孟楠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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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302民初653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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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0-30
    4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丁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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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302民初497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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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20-08-21 2020-09-28
    5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韵熹、石玉兰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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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302民初103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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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20-04-03 2020-09-16
    6

    郑健与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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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302民初190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郑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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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9-10-17 2020-10-1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牛昆 马立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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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G15 2018-10-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冀0302民初10416号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赵振娇等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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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302民初1041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赵影 赵振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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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影、赵振娇:本院受理的原告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影、赵振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302民初10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赵影、赵振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465.21元,并以本金5560.63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则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7181.5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则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其中以本金5723.0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则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海阳人民法庭邮编:066000联系电话:0335-3552154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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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7
    2

    (2020)冀0302民初2195号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刘永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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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302民初21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刘永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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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永玲:本院已受理原告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永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借款本息11518.93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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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4
    3

    (2019)冀0302民初10416号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赵振娇等追偿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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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302民初1041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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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影、赵振娇:本院受理的原告秦皇岛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赵影偿还原告代偿的借款本息18065.21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其中以5560.63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利率6%计算;以7181.51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利率6%计算;其中以5723.07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利率6%计算),被告赵振娇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0年9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海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人民法庭邮编:066000联系电话:0335-3552155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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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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