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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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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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6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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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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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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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007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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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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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翊钦、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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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辖终34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张翊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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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2-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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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56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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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65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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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650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650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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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2 |
(2021)粤0305执565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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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6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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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650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6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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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3 |
(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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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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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lawyeeWritCont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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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4 |
(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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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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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80775.68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0.16元,由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3.88元,由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846.28元。你方可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自行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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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5 |
(2020)粤03民终20078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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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007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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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0078号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李晨:上诉人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徐尚悦、李晨、张翊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0078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二审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9894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注:本公告已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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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6 |
(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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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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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2日15时30分在第09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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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7 |
(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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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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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李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徐尚悦、李晨、张翊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对(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民事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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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8 |
(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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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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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李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徐尚悦、李晨、张翊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合计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8%的利率自2018年9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0万元;三、被告李晨对被告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李晨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9894元,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收取157947.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947.94元,由被告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李晨负担160000元,由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47.94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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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9 |
(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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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 徐尚悦 李晨 张翊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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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5936号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李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徐尚悦、李晨、张翊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2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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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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