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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云天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环路2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5栋D36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5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5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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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最高法民申418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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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8-18
    2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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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9244号之三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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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8-11
    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游忠惠、刘彦、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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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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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6-17
    4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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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15305号之一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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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1-12 2021-03-25
    5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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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8395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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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1-03-31
    6

    海南第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海南海云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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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民终135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海南第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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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0-12-31
    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黎新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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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异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异议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黎新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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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28 2020-12-27
    8

    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黎新云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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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再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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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0-11-30
    9

    黎新云、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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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执21741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黎新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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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2-30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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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31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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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6 2020-12-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执1924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2-26 详情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499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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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996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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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996号之一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51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9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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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2

    (2021)粤0305执1499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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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998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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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998号之一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51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9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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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3

    (2021)粤0305执14943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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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943号 -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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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943号之一刘彦: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游忠惠、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2021)深前证执字第2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9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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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4

    (2021)粤0305执1468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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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682、14683、14748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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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682、14683、14748号刘彦: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游忠惠、刘彦执行三案,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2020)深前证字第058702、058732、058737号、(2020)深前证字第012657-01265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682、14683、147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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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5
    5

    (2020)粤0303执138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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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55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游忠惠 刘孛 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刘彦 谢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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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粤0303执13819号谢琰、游忠惠、刘彦、刘孛、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琰、游忠惠、刘彦、刘孛、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55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0)粤0303执1381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游忠惠、刘彦、刘孛共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观澜湖高尔夫大宅*昆仕顿区D1栋整栋(不动产证号:5000419057),以清偿本案债务。二、(2020)粤0303执13819号通知书。本院2020年3月18日向使用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对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提起定向询价,查询结果反馈上述房产的市场价值参考单价为人民币85477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99808683.34元。因评估价不足以支付抵押权人、本案执行费用以及拍辅费用,故本院拟以上述费用总和,即人民币99900330.99元作为上述房产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本案债务。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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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2
    6

    (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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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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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游忠惠、刘彦、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孛: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游忠惠、刘彦、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撤回对被告游忠惠、刘彦、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原告多预缴的人民币5000元本院予以退回。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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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7

    (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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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游忠惠 刘孛 刘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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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游忠惠、刘彦、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孛: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游忠惠、刘彦、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7民初398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撤回对被告游忠惠、刘彦、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原告多预缴的人民币5000元本院予以退回。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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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8

    (2021)粤03执192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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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19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游忠惠 刘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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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924号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游忠惠: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247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9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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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9

    (2020)粤0303执1381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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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55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谢琰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 刘彦 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游忠惠 刘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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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粤0303执13819号谢琰、游忠惠、刘彦、刘孛、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琰、游忠惠、刘彦、刘孛、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55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0)粤0303执1381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游忠惠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百花路长泰花园B座5D房产(不动产证号:3000024556),以清偿本案债务。二、(2020)粤0303执13819号通知书。本院经于2020年9月22日向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网站(http://www.szpgzx.com)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查询上述房产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68127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9515298.09元(房产建筑面积为139.67平方米)。本院决定以该价格作为拍卖底价进行司法网络公开拍卖,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的,本院将依法于京东网公开拍卖上述房产,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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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10

    (2021)粤03执113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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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11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谢琰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刘彦 游忠惠 刘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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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130号刘彦、刘孛、谢琰、游忠惠、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310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1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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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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