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海航工程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440B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与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沪72民初384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海事法院 2020-09-11 2020-11-26
    2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瑞沃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91民初94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2-14 2021-03-26
    3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15民初7835号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0-02-12 2020-07-02
    4

    胡铭鑫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沪01执异478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19 2020-03-05
    5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胡铭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沪01民特79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15 2020-03-05
    6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津民终459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01-10
    7

    胡铭鑫与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沪01执1453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胡铭鑫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25 2020-01-14
    8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津72民初1081号 海事海商纠纷

    原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天津海事法院 2019-10-31 2019-11-21
    9

    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06民初2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9-05-21 2019-05-27
    10

    胡铭鑫与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沪0115财保235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胡铭鑫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02-13 2019-03-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金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东西速运 收起

    ... 展开
    (2020)沪72民初576号 海事海商纠纷

    原告-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普瑞香港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鑫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金普瑞香港有限公司[KING LINE SHIPPING LIMITED 东西速运 NHA海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72民初576号金普瑞香港有限公司[KINGLINESHIPPING(HK)LIMITED]、东西速运(EAST&WESTEXPRESS):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鑫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被告NHA海运公司与你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海事法院2021年3月19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9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金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东西速运,海丰海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72民初575号 海事海商纠纷

    原告-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普瑞香港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鑫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海丰海运有限公司 东西速运 金普瑞香港有限公司[KING LINE SHIPPING LIMITED 收起

    ... 展开

    (2020)沪72民初575号金普瑞香港有限公司[KINGLINESHIPPING(HK)LIMITED]、东西速运(EAST&WESTEXPRESS)、海丰海运有限公司(SOARRICHSHIPPINGLTD):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鑫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你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海事法院2021年3月19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9
    3

    (2020)琼0108民初1529号公告应诉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8民初15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张娜 被告-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1529号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娜与被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2363.7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8.7%计算自2018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3日为46182.5元);2、判令被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08
    4

    (2020)琼0108民初2273号公告应诉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8民初22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韩一玫 被告-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2273号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一玫与被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本金86550元;2、请求判决被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到期利息637.5元以及逾期利息(暂计从2018年08月25日直至判决生效日止,按照年利率为6%计算)3、请求判决被告聚宝鑫源公司、被告海航集团公司、被告玖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0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