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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嘉投资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4号东宝园1栋1单元103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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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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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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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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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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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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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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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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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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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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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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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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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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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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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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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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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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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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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郭建民与广西润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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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郭建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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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桂01民终49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及李秀峰 刘伟 陈丽宁 冯建宁 韦婷婷 莫蕙阳 胡翠玲 韦俊英 陈倩 路康 林仕毅 马应金 龙江 叶耀平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陈荣洪 黎荣 第三人- 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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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G66 2020-01-09
    2 (2018)桂01民终4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 李秀峰 刘伟 陈丽宁 冯建宁 韦婷婷 莫蕙阳 胡翠玲 韦俊英 陈倩 路康 林仕毅 马应金 龙江 叶耀平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陈荣洪 黎荣 第三人- 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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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G46G47中缝 2019-02-28
    3 (2018)桂01民终4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及李秀峰 刘伟 陈丽宁 冯建宁 韦婷婷 莫蕙阳 胡翠玲 韦俊英 陈倩 路康 林仕毅 马应金 龙江 叶耀平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陈荣洪 黎荣 第三人- 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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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G72 2019-02-28
    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黄丽春 被告- 广西金山铟锗冶金化工有限公司 王宗贤 广西贵港市桂东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安龙地矿工程有限公司 陈荣洪 广西胜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盛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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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8-01-30
    5 (2017)桂0103民初57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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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1-26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6)桂0107执1063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7-22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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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民初101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郭建民 当事人- 广西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润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陈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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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建民与被告陈荣洪、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润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陈建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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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5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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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 0103民初3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陈荣洪 路康 莫蕙阳 叶耀平 胡翠玲 林仕毅 马应金 冯建宁 李秀峰 韦婷婷 陈丽宁 刘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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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秀峰、刘伟、陈丽宁、冯建宁、韦婷婷、莫蕙阳、胡翠玲、马应金、韦俊英、陈倩、路康、林仕毅、龙江、叶耀平、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陈荣洪、黎荣及第三人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据上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389号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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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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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3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路康 莫蕙阳 叶耀平 胡翠玲 马应金 冯建宁 李秀峰 韦婷婷 刘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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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秀峰、刘伟、陈丽宁、冯建宁、韦婷婷、莫蕙阳、胡翠玲、马应金、韦俊英、陈倩、路康、林仕毅、龙江、叶耀平、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陈荣洪、黎荣及第三人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应共同向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100000元;二、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应共同向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偿付罚息、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658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日起至2015年4月6日止;以1388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7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止;以98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4月28日止;以9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分段计付);三、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应共同向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325000元;四、对于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债务,被告马应金在3.86%、被告路康在3.86%、被告林仕毅在3.81%、被告龙江在3.38%、被告叶耀平在3.13%、被告陈倩在3.62%、被告冯建宁在7.23%、被告韦婷婷在7.23%、被告莫蕙阳在7.23%、被告李秀峰在7.23%、被告刘伟在7.23%、被告陈丽宁在7.23%、被告胡翠玲在2.41%的比例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五、被告陈荣洪、被告黎荣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对权属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宁市滨河路1-1号中谷蓝枫商务区1-42号、2-05号、2-06号、2-09号、2-10号、2-11号、2-12号、2-13号、2-14号、2-15号商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七、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对权属被告陈荣洪、被告黎荣持有的被告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0元股权,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八、驳回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61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31105元,由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负担51605元,由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9500元,被告马应金在3.86%、被告路康在3.86%、被告林仕毅在3.81%、被告龙江在3.38%、被告叶耀平在3.13%、被告陈倩在3.62%、被告冯建宁在7.23%、被告韦婷婷在7.23%、被告莫蕙阳在7.23%、被告李秀峰在7.23%、被告刘伟在7.23%、被告陈丽宁在7.23%、被告胡翠玲在2.41%的比例范围内对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承担共同偿付责任,被告陈荣洪、被告黎荣对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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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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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民初101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郭建民 当事人- 广西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润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陈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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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郭建民、陈荣洪、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润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民初1012号民事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卡各一份。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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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7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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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3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路康 陈荣洪 莫蕙阳 叶耀平 胡翠玲 林仕毅 龙江 黎荣 陈倩 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马应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冯建宁 李秀峰 韦婷婷 韦俊英 陈丽宁 刘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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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宝鸿经贸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3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依职权追加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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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5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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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77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陈荣洪 李云强 南宁云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 宁素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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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南宁云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李云强、陈荣洪、宁素梅及第三人广西鸿嘉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772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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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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