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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10号自编3栋C410、C411、C412单元(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逸轩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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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7096号 合同纠纷

    原告-刘逸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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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4-25
    2

    唐雯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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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70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唐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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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4-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2062号莫代忠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龙会英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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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06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莫代忠 被告- 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 龙会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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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062号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龙会英:本院受理的原告莫代忠诉被告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龙会英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工资34599.23元、报销款项6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3800元,经济补偿金5000元,加付赔偿金13800元,未缴纳五险一金补偿金13800元,诉讼费等各项费用5000元,共计145999.2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4日9时15分在本院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092552021-02-2616:09:17:232联系人:梁敏仪、郭越(2021)粤0106民初2062号莫代忠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龙会英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龙会英: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梁敏仪、郭越电话:020-830066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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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5
    2

    (2020)粤0106民初38440号上海一秒健康管理中心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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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44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一秒健康管理中心 被告- 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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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440号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一秒健康管理中心与被告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线美全国运营中心合作协议;2.判决被告退还原告代理费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6日09时15分在本院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304252020-12-2815:41:36:215联系人:梁敏仪、郭越(2020)粤0106民初38440号上海一秒健康管理中心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系人:梁敏仪、郭越电话:830066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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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3

    (2020)粤0106民初38440号上海一秒健康管理中心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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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44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一秒健康管理中心 被告- 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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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440号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一秒健康管理中心与被告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线美全国运营中心合作协议;2.判决被告退还原告代理费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6日09时15分在本院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275572020-12-2515:47:25:923联系人:梁敏仪、郭越(2020)粤0106民初38440号上海一秒健康管理中心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梁敏仪、郭越电话:830066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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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4

    (2020)粤0106民初27095号唐雯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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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70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唐雯 被告- 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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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7095号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唐雯与被告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270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雯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76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雯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91元,由原告唐雯负担141元,被告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7225922020-12-2215:53:26:736联系人:王越、童宙轲(2020)粤0106民初27095号唐雯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王越、童宙轲电话:830066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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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2
    5

    (2020)粤0106民初27096号刘逸轩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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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709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刘逸轩 被告- 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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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7096号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刘逸轩与被告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270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逸轩返还加盟费人民币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逸轩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5元,由原告刘逸轩负担25元,被告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7226972020-12-2216:16:31:49联系人:王越、童宙轲(2020)粤0106民初27096号刘逸轩与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王越、童宙轲电话:830066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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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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