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任迎亚与刘新旺、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任迎亚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震明、董建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王龙飞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徐静与方南南、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徐静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徐海洋、徐俊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刘稣涵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郭付华、唐留民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郭付华、唐留民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李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臧全红与吕长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臧全红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豫1702民初6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刘稣涵 收起
...
展开
|
刘稣涵: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702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06-17上传日期:2019-06-17 收起
...
展开
|
2019-06-17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豫1702民初26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李冰 收起
...
展开
|
李冰: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702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05-07上传日期:2019-05-07 收起
...
展开
|
2019-05-07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刘稣涵 收起
...
展开
|
刘稣涵: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03-06上传日期:2019-03-06 收起
...
展开
|
2019-03-06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李冰 收起
...
展开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冰: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市通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01-21上传日期:2019-01-21 收起
...
展开
|
2019-01-2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