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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合力

    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9号 泰福仓实业综合楼9层90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卢春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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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72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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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4-12 2019-04-26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被告- 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 刘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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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34G35中缝 2018-11-22
    2 (2018)粤0303民初72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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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15 2018-05-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03民初72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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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72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卢春祥 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 刘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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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刘凡: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卢春祥、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刘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3民初7214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500000元、利息人民币8482.5元、罚息人民币107662.5元、复利人民币1161.29元(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8月20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判决第一项债务,则依法处分被告卢春祥名下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圆梦园C3栋1101房(深房地字第9006242号),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清偿该项债务;如不足清偿,被告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须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三、被告卢春祥、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刘凡对被告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负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739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人民币4873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四被告共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人民币4873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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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2

    (2018)粤0303民初72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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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72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被告- 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卢春祥 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 刘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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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刘凡: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诉被告深圳市宝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卢春祥、深圳市泰合力物流有限公司、刘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法院联系人:刘蕾电话:0755-82632619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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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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