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PUMA SE(彪马欧洲公司)与广州东部便捷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凯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2民初932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PUMA SE(彪马欧洲公司)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10-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112民初9324号原告PUMASE(彪马欧洲公司)诉广州东部便捷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凯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2民初932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广州东部便捷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凯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9324号广州东部便捷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PUMASE(彪马欧洲公司)诉广州东部便捷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凯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4、在《广州日报》上登报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刊登面积(除中缝外)不小于24*12cm。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0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528065552019-09-0310:30:22:236(2019)粤0112民初9324号原告PUMASE(彪马欧洲公司)诉广州东部便捷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凯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原告,送达,广州,审理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19-09-0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