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芊漾美

    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64号313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许欣烁、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5执14456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许欣烁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0-03-21
    2

    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许欣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特108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3 2019-10-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珠供电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胡鸿景、刘松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林子红 当事人-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被告- 胡鸿景 刘松粦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珠供电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胡鸿景、刘松粦:  本院受理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珠供电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胡鸿景、刘松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作出判决后,原告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被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珠供电局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上诉请求为:  一、撤销(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300万元;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被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珠供电局上诉请求为:  一、撤销(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民事判决书;  二、改判驳回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上诉请求。  三、改判被上诉人刘松粦、胡鸿景对被上诉人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被告胡鸿景、刘松粦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胡鸿景、刘松粦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385002021-09-0215:42:13:0联系人:林湛河、谭颖诗(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珠供电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胡鸿景、刘松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胡鸿景、刘松粦: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1-09-02
    2

    (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珠供电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刘松粦、胡鸿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林子红 被告- 刘松粦 胡鸿景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刘松粦、胡鸿景:本院受理的原告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请:1、被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珠供电局赔偿原告损失5303415元;二、被告二、三、四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25日9时15分在本院生态城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222972020-12-2215:28:04:21联系人:林湛河、谭颖诗(2020)粤0105民初23931号芊漾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林子红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珠供电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刘松粦、胡鸿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刘松粦、胡鸿景: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12-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