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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广富

    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老关村(村委会一楼1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侯筛红等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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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2民初781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王净净
    侯筛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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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7-30
    2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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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2民初3486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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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1-26
    3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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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10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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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1692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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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692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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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6922号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6922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4日14时30分在第101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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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2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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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10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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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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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8
    3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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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10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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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萍乡市和广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以及许诺销售侵犯原告ZL201630624375.5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含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所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团队(民三庭)钟情、谢佳敏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电话:0791-88162695 收起

    ... 展开
    2020-04-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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