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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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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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113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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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19 | 2019-09-27 |
2 |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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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113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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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16 | 2019-09-27 |
3 |
胡长根、胡建平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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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终342号 | 物权纠纷 |
上诉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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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9 | 2019-12-20 |
4 |
胡长根等与江西省林业科学院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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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民初5965号 | 物权纠纷 |
原告-胡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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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8-11-14 | 2019-12-20 |
5 |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与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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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92民初78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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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11-05 | 2018-12-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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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与被申请人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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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11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被告- 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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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赣0192民初78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92执113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0一九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孙杰 电话:0791-838596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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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2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与被申请人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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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2执11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被告- 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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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赣0192民初78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92执113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0一九年四月八日联系人:孙杰电话:0791-838596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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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3 |
原告江西省林业科学院诉被告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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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92民初78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被告- 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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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与被告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92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997号联系电话:0791-83859077联系人:李云根法官邮政编码:3300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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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
4 |
原告江西省林业科学院诉被告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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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92民初78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被告- 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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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省林业科学院诉江西永旺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天即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997号联系电话:0791-83859077联系人:李云根法官邮政编码:3300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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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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