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266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1-03-30 |
2 |
深圳市贵达鸿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3执29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贵达鸿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5-22 | 2018-07-1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8)粤0303执294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4民初44187号公告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441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44187号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87700元;2.被告支付货款利息26463.77元(以877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1日),上述货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114163.77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25 |
2 |
(2019)粤0304民初26692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266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26692号之一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2669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303.94元,因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本院按规定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20-04-22 |
3 |
(2018)粤0304民初2669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266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26692号深圳市温馨港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9月3日9时15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77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2497.25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19-06-1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