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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欣

    杭州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南路50号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1号楼7楼7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青龙、青龙以被申请人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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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4破申83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青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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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08-26 2020-10-09
    2

    陈雪群与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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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2民初2903号 合同纠纷

    原告-陈雪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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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12-09
    3

    温州鑫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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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4民初48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温州鑫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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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8-03
    4

    青龙、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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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304执5522号之一 -

    申请执行人-青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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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05-15 2020-06-02
    5

    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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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4民初11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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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06-09 2020-07-20
    6

    陈雪群与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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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陈雪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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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青龙、青龙以被申请人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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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青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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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温州鑫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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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温州鑫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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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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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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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青龙、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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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执行人-青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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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302执1295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1 详情
    2 (2019)浙0304执5522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2-25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302民初29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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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2民初290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雪群 被告-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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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雪群与被告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2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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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2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19)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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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19)81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肖仲国 被告-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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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仲国与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19〕81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肖仲国支付2019年6月至7月工资16940.5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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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8
    3

    (2020)浙0302民初29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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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2民初290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雪群 被告-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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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雪群与被告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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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4

    (2020)浙0302民初29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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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2民初290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雪群 被告- 杭州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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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雪群与被告杭州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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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3
    5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19)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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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19)817号 人事争议

    原告- 肖仲国 被告-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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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肖仲国诉你劳资争议一案,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案新的开庭通知,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应诉材料。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9点整在本委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七楼第二仲裁庭审理,届时未按时出庭应诉的,视为缺席审理。仲裁庭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七楼(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门、温州市瓯海区第二幼儿园南侧)。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四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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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0
    6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19)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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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19)817号 人事争议

    原告- 肖仲国 被告-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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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肖仲国诉你劳资争议一案,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案新的开庭通知,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应诉材料。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22日上午9点整在本委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七楼第二仲裁庭审理,届时未按时出庭应诉的,视为缺席审理。仲裁庭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七楼(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门、温州市瓯海区第二幼儿园南侧)。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四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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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7
    7

    (2020)浙0304民初1189号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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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4民初11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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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304民初1189号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11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6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物业管理费用702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违约金26248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6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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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5
    8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19)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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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19)817号 人事争议

    原告- 肖仲国 被告-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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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肖仲国诉你劳资争议一案,现已依法受理。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应诉材料,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应诉材料。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举证、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案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点整在本委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七楼第二仲裁庭审理,届时未按时出庭应诉的,视为缺席审理。仲裁庭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七楼(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门、温州市瓯海区第二幼儿园南侧)。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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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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