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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品投资

    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石家庄裕华区东岗路299号蓝郡名邸C区3-1-2205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蔡美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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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民终263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上诉人-蔡美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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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7-06 2017-09-30
    2

    黄弟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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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民终1707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弟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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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5-18 2017-12-27
    3

    黄弟南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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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黄弟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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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6-05-10 2018-08-02
    4

    蔡美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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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8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蔡美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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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6-05-10 2017-09-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4号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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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黄弟南 当事人- 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叶树旺 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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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4号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告黄弟南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及第三人叶树旺、你中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黄弟南不服本院(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中心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中心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二审地址确认书。上诉人黄弟南上诉请求撤销(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由被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承担本案上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对你中心送达。你中心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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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26
    2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8-4号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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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8521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蔡美红 当事人- 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叶树旺 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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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8-4号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告蔡美红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及第三人叶树旺、你中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蔡美红不服本院(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中心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中心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二审地址确认书。上诉人蔡美红上诉请求撤销(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由被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承担本案上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对你中心送达。你中心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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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26
    3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号送达判决书(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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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2420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黄弟南 当事人- 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叶树旺 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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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3号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黄弟南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及第三人叶树旺、你中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中心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中心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中心公告送达(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弟南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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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1
    4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3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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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1313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黄弟南 当事人- 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叶树旺 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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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3号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黄弟南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及第三人叶树旺、你中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中心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中心公告送达(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弟南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对你中心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判决或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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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1
    5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8-3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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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蔡美红 当事人- 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叶树旺 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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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8-3号石家庄海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蔡美红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及第三人叶树旺、你中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中心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中心公告送达(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蔡美红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对你中心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判决或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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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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