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鄞卫公罚〔2019〕3084号 | 宁波市鄞州区区卫生健康局 |
本机关依法查明当事人存在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当事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鄞州支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1号(鄞州检察院旁),帐号:39011500112005318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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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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