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封云德、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2执4047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封云德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8 |
| 2 |
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韩邦文、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8民终17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展开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1-12 |
| 3 |
王金水、王菊花等与泾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融行政管理(金融)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823行初4号 | 金融行政管理(金融) |
原告-妹旺
...
展开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11-03 |
| 4 |
原告韩邦文与被告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823民初6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韩邦文 收起
...
展开
|
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1-03-30 |
| 5 |
安徽立达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823执33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安徽立达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泾县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04 |
| 6 |
安徽立达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823执33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安徽立达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泾县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04 |
| 7 |
马成金与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龚锦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823民初67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马成金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20-11-27 |
| 8 |
安徽鑫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胡振宇、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823民初110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鑫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泾县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06-30 |
| 9 |
韩邦文与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823民初6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韩邦文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12-24 |
| 10 |
罗亚雄、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3执189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罗亚雄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6-0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浙0602民初7360号原告封云德诉被告顾国根、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史山和判决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602民初7360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封云德 被告- 顾国根 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 史山和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史山和4328231974****7519:本院受理原告封云德与被告顾国根、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史山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7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封云德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2672.86元;二、驳回原告封云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94元,由原告封云德156元,由被告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38元,应由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0-04-27 |
| 2 |
(2019)浙0602民初7360号原告封云德诉被告顾国根、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史山和副本网络送达公告--2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602民初7360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封云德 被告- 顾国根 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 史山和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史山和4328231974****7519:本院受理原告封云德诉被告顾国根、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史山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7360号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9652.8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赵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万春霞、人民陪审员程静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0-01-17 |
| 3 |
(2019)浙0602民初7360号原告封云德诉被告顾国根、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602民初7360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封云德 被告- 顾国根 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封云德诉被告顾国根、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7360号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9652.8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赵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万春霞、人民陪审员程静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19-09-1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