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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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华亿细胞组织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郭悦明、被执行人丁雪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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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06执恢806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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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30 |
2 |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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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执1079号之二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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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09-29 |
3 |
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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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2515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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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20-03-18 |
4 |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普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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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3执1594号 | - |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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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2019-07-10 | 201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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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普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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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3民初1454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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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2019-05-20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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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平与张爱平、许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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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023民初77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陈宝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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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法院 | 2019-02-11 | 2019-04-02 |
7 |
张海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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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初2618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张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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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3 | 2018-07-13 |
8 |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海波、张光海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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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执971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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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4 | 2018-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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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赛尔达尼龙制造有限公司、张爱平、许好忠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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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06民初10386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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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7-12-20 | 2018-05-07 |
10 |
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亿细胞组织工程有限公司、郭悦明、丁雪梅、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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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06民初11370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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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7-12-07 | 2017-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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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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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2515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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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2515号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25.01%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6/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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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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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培荣诉被告黄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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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703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张培荣 当事人-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黄世强民间借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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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培荣诉被告黄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12-16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034号黄世强:本院对原告张培荣诉被告黄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0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世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培荣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承办法官:陈安联系电话:025-8352393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戴敏成、戴敏兰、戴敏秀、戴敏发诉被告郭义峰、陈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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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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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熊翠燕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高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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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624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南京市江北新区熊翠燕建材经营部 当事人-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高大军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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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熊翠燕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高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8-1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6242号高大军: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熊翠燕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高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21600元;2、本案的诉讼费及因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承办法官:赵璐瑜联系电话:025-8352392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马啸天诉被告陈子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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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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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塔卡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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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299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塔卡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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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塔卡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8-1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2999号浙江塔卡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塔卡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返还全部退税融资款共计2819410.05元,逾期利息172337.7元(暂算至起诉当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6/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莫其森诉被告田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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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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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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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2515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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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2515号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被告公司25.0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6/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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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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