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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中安

    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坝陵锦屏大道)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某1等与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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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上诉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许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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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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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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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锡忠、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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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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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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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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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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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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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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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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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许锡忠 赖佩芬 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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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10 2020-07-02
    2 -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许锡忠 赖佩芬 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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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10 2020-07-02
    3 (2018)京01民初34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 赖佩芬 许锡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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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G59 2018-06-21
    4 (2018)京01民初34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 赖佩芬 许锡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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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G59 2018-06-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初42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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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422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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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4229号许锡忠、赖佩芬、许泽伟、许泽冰:原告高灿烜与被告许锡忠、赖佩芬、许泽伟、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许泽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422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并于答辩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1日14时30分、07月12日上午九点半分别在第二十九庭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陈楠芳电话:0755-8353594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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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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