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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东发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B座一、二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胡娇娇、李永雄、林伟军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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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诉人-丘惠芳
    冷军
    叶伟钦
    李永雄
    林伟军
    胡余洁
    胡娇娇
    黄宇传
    黄宇声
    黄宇波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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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赵某、王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等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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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复议申请人-王某
    赵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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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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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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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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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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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廖阳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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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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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廖阳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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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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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02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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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登记

    上诉人-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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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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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登记

    上诉人-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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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18187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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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818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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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8187号杨云琼:原告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云琼、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8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云琼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深(龙)网预买字(2005)13516号]无效;二、原告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杨云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偿还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水晶之城39栋204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82941号)的按揭贷款,并在清偿全部贷款后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应当协助原告及被告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三、被告杨云琼应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水晶之城39栋204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82941号)的抵押登记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产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原告应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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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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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818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杨云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杨云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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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18187号 杨云琼: 原告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云琼、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8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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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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