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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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广中、彭国平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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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彭广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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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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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7608号原告彭广中与被告彭国平、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观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洲山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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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7608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彭广中 被告- 广州观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彭国平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州洲山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公司 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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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7608号广州洲山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广中与被告彭国平、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观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洲山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广州洲山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二路段60号B栋1楼102,法定代表人:黄俊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TEJ49)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广中撤回对广州洲山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540389002021-09-0217:20:45:0(2020)粤0113民初7608号原告彭广中与被告彭国平、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州市大安消防实业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观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洲山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送达,广州市,公告,管理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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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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