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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利投资

    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开区南京路349号-2006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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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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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1-03-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106执9067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18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股权转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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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 尹向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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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本院受理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500000元;二、被告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5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三、驳回原告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19元,由被告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629132020-11-2315:53:56:857联系人:张婉莹、苏扬(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股权转让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联系人:张婉莹、苏扬电话:020-830067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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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2

    (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股权转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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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 尹向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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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39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因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以39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50%计算,现暂计至2019年11月6日为902321.88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1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2999572020-04-2116:37:00:901联系人:朱琳、苏扬(2019)粤0106民初41489号广东毓秀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股权转让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天津银利投资有限公司、尹向阳: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朱琳、苏扬电话:830067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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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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