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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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32373号原告佛山市澳纺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大涌镇荣嘉制衣厂、屈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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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323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澳纺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大涌镇荣嘉制衣厂 屈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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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605民初32373号中山市大涌镇荣嘉制衣厂、屈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澳纺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大涌镇荣嘉制衣厂、屈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货款本金4053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386.74元(以40531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即15.4%计算,自2021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1月20日,共计315天,本息共计45917.74元);2.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4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沥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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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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