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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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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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70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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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07-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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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民初18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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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83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山市良基土石方工程部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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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834号深圳市海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市良基土石方工程部、深圳市海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深圳市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65300.67元给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被告深圳市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利息约14781.7元给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其中本金1772035.64元部分利息自2020年10月14日起计:本金93265.03元部分利息自2020年12月13日起计现暂计至起诉之日,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以上暂计:136931.67元;三、本案的法院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深圳市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第三人深圳市海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联系电话:0760-12368承办法官:潘霞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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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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