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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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406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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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406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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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4066号之一深圳市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欧靖与被告深圳市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44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靖退还款项481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1日开始起算,以25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开始起算,均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北京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欧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25元,由二被告负担,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港澳台及涉外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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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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