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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鹰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之二1902室(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96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若诗、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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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79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若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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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7-01 2021-10-08
    2

    魏润平、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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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400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魏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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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10-15
    3

    陈培伟与郭炳发、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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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166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陈培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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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5-21
    4

    王晶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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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408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王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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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4-02 2021-07-27
    5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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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0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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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10-15
    6

    张力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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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669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张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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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7-12
    7

    冯利平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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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953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冯利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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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7-13
    8

    赵广峰、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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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30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赵广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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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10-15
    9

    赵广峰、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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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30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赵广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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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10-15
    10

    袁展云、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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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6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袁展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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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9-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106执20500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7-16 详情

    送达公告9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民初4827号徐海欧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吴镇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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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48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徐海欧 当事人- 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小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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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827号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海欧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吴镇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徐海欧与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4401SJ2005310301237)自2021年6月8日起解除。  二、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0年9月6日至2021年8月26日的租金665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7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852462021-10-1917:07:50:485联系人:梁思远、阮建豪(2021)粤0105民初4827号徐海欧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吴镇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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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2

    (2021)粤0106民初21407号张希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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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14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张希 被告-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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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1407号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希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21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希租金费用61110元及逾期利息(以6111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2元减半收取666元,由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666元,本院予以退回,由被告迳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850122021-10-1917:53:18:30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1)粤0106民初21407号张希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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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3

    (2021)粤0106民初18314号陈天祥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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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83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天祥 当事人- 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小鹰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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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8314号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天祥与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天祥退还款项47527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47527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中所确定的债务以及本案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6元,由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819732021-10-1516:02:14:563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1)粤0106民初18314号陈天祥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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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4

    (2020)粤0106民初40029号许艳丽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小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丽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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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400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许艳丽 当事人- 陕西小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小鹰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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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40029号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艳丽与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小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丽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许艳丽与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二、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艳丽支付房屋租金(自2020年7月30日起按每月4800元的标准计至2021年7月26日止;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932元应予以扣除)。三、被告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二项中所确定的债务以及本案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陕西小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三项中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许艳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27元,由原告许艳丽负担50元、由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77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791842021-10-1316:06:01:0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0)粤0106民初40029号许艳丽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小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丽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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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5

    (2021)粤0106民初12583号何丽贤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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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25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何丽贤 当事人- 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小鹰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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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2583号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何丽贤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2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何丽贤、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4401SJ2006080181251);二、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丽贤租金52800元(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三、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丽贤赔偿金9600元;四、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丽贤违约金9600元;五、被告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20元,由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5620元,本院予以退回,由被告迳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778782021-10-1215:57:13:0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1)粤0106民初12583号何丽贤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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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6

    (2021)粤0105民初3537号王灿伟与黄进、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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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353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王灿伟 被告-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黄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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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3537号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王灿伟诉被告黄进、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灿伟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的租金(每月按5750元计算);二、驳回原告王灿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198元由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迳付给原告王灿伟。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645252021-09-2616:08:41:721联系人:黎昕、邬雪芳(2021)粤0105民初3537号王灿伟与黄进、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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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7

    (2021)粤0106民初4727号张晓晔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三彩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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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47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张晓晔 当事人- 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三彩家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小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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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4727号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原告张晓晔诉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三彩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晓晔退还租金27600元及押金4600元,合计32200元;二、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晓晔支付违约金4600元;三、被告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晓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14元,由原告张晓晔负担184元,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628002021-09-2416:00:03:653联系人:叶泓、张杳(2021)粤0106民初4727号张晓晔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三彩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叶泓、张杳电话:020-830067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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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8

    (2021)粤0106民初2325号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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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3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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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325号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租金30419.34元及押金4540.2元,合计34959.54元;二、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退还上述款项的利息(以34959.54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12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540.2元;四、驳回原告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88元,由被告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543332021-09-1615:56:16:0联系人:叶泓、张杳(2021)粤0106民初2325号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联系人:叶泓、张杳电话:020-830067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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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5
    9

    (2021)粤0105民初5521号吴祥卿与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同金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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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552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吴祥卿 当事人-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同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小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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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521号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同金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祥卿与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同金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5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每月5031元标准支付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止的租金给原告吴祥卿;  二、被告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门锁损毁更换费用550元、电费175.46元、燃气费48.3元、水费55.44元、物业费494.1元给原告吴祥卿;  三、驳回原告吴祥卿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565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40246762021-08-2015:51:31:443联系人:施海文、吴越鸣(2021)粤0105民初5521号吴祥卿与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同金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同金贸易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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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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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6571号李洁与魏力波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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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657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李洁 当事人- 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魏力波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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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6571号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洁与被告魏力波与第三人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106民初6571号民事判决书。现原告李洁不服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6571号案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540239132021-08-1917:02:22:0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1)粤0106民初6571号李洁与魏力波与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广州小鹰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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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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