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西管公(消)行罚决字〔2018〕17000049号 | 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公安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隐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吴山支行(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 2018年6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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