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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鸿投资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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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3001(部位:自编01之三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14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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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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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深圳市富源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李鸿荣、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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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富源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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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广发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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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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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李鸿荣、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欧柏、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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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李鸿荣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欧柏
    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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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发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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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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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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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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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广发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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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发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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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广发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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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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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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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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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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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诉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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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最高法民终4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李鸿荣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欧柏 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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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八版 2019-11-08
    2 (2017)粤0391民初10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源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鸿荣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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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30 2019-07-04
    3 (2017)粤01民初1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李鸿荣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欧柏 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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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1
    4 (2017)粤民初45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被告- 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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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8-07-17
    5 (2017)粤01民初1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李鸿荣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欧柏 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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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27
    6 (2018)最高法民辖终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被告- 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李鸿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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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版 2018-04-10
    7 (2017)浙01民初32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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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82G83中缝 2017-11-12
    8 (2017)粤01民初1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李鸿荣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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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24
    9 (2017)粤0391民初10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源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鸿荣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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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17-08-26
    10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源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鸿荣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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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七版 2017-08-19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91执45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13 详情
    2 (2020)粤0391执25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8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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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1183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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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1183号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一、依法撤销(2019)粤0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借款本金1亿元的违约金(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5月1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对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注:暂计算至2021年4月8日,违约金暂计金额为7145万元);二、全部诉讼费用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上诉请求如下:一、依法撤销(2019)粤0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还重审。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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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2

    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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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1183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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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民初1183号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借款本金1亿元和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6%从2017年1月25日计至2017年5月9日;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6%上浮50%从2017年5月10日计至实际清偿日;违约金以前述利息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5月10日计至实际清偿日;罚息不得计收违约金)及律师费支出28万元对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如在相关刑事诉讼中获得退赔,且退赔发生在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责之前,获得退赔的金额应从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责的金额中剔除;如退赔发生在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责之后,获得退赔的财产应交给实际承责的被告;二、驳回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3800元,由原告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190元,被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广东中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206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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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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