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海综执罚字〔 2018 〕第757号 |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被处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综执安责改字〔2018〕第711号)后,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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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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