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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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市环罚字[2020]3号(虞)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3号(虞) 当事人:浙江菲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672593101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金菲 详细地址:上虞区崧厦镇工业开发区 我局于2019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晴雨伞酸洗车间正常生产,碱喷淋塔未开启,风机未运行,酸洗槽产生的Hcl气体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环境。经调查查实,你单位操作工操作失误,未及时发现喷淋塔风机电路故障,导致酸洗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环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张得俊、刘建海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何金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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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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