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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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夏继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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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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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姚海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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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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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张俊付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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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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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李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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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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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黄腾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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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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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孙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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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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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张恒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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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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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杨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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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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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蔡训礼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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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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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王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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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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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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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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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623执4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被告- 任铭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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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与被执行人任铭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任铭杰没有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自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本院于2022年3月3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任铭杰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锦绣路北侧晴岚东路东侧兴发世纪阳光21号楼302室,委托安徽广利宏远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2022年5月19日(评估时点)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锦绣路北侧晴岚东路东侧兴发世纪阳光21号楼302室的价格为:88.65万元。申请执行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及被执行人任铭杰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相关当事人及被执行人任铭杰逾期未提出异议,且于2022年6月20日前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如需查阅《财产评估报告》,请至本院执行局查阅。特此告知联系人:沈法官联系电话:0558-80248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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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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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623民初32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被告- 郑春花 江丙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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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皖1623民初3298号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电话:0558-80248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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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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