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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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高燕与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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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施高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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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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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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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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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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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4946号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 被告- 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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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诉被告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宽带使用费18000元。二、被告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宽带使用费违约金97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2元,由被告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原告已经预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民初49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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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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