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乡东新庄钢模板出租站、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7)冀0205民初1926号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乡东新庄钢模板出租站诉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7)冀0205民初192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乡东新庄钢模板出租站 被告-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石伟庆 收起
...
展开
|
石伟庆: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乡东新庄钢模板出租站诉被告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石伟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2民终1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乡东新庄钢模板出租站与被告石伟庆于2006年4月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石伟庆给付原告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乡东新庄钢模板出租站租金281087.59元,修理费6274.60元;三、被告石伟庆赔偿原告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乡东新庄钢模板出租站未退还的租赁物折价款16807元;四、被告石伟庆给付原告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乡东新庄钢模板出租站自2006年12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租金281087.5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的利息损失;以上二、三、四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一审案件受理费5862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受理费5863元,均由石伟庆负担。 收起
...
展开
|
2019-07-1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