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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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嘉佑财富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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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7民初1143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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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09-30 |
2 |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李少谦与金华市成信消费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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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507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李少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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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21-10-08 |
3 |
杜洪明,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厚生(北京)科技文化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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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民初173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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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09-27 |
4 |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李少谦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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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9695号之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李少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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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9-17 |
5 |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沈淑娴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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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11执1123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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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10-13 |
6 |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李少谦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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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969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李少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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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09-04 |
7 |
杜洪明、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安茶马古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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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民初173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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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9-24 |
8 |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杜洪明与山西山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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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民初173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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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9-23 |
9 |
迟雪松、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中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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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01执1610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沈阳中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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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6-22 |
10 |
迟雪松、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烟台广播电视台侵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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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01执161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烟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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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6-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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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连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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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21 | 2020-11-17 |
2 | (2020)闽08民初6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汇香源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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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4 | 2020-10-18 |
3 | (2020)闽08民初6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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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4 | 2020-10-18 |
4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吴秋煌 被告- 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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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9 | 2020-06-02 |
5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吴秋煌 被告- 贵州汇香源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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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9 | 2020-06-02 |
6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吴秋煌 被告- 惠州市微生活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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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8 | 2020-05-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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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8699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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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8699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吴婧娴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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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8699号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吴婧娴、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5909-159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婧娴、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86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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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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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1621号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嘉佑财富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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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162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袁田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嘉佑财富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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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1621号上海嘉佑财富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嘉佑财富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上海嘉佑财富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3000元;二、驳回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4元,被告上海嘉佑财富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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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3 |
(2020)粤0309民初203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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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0380-2038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察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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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0380-20384号海南察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林亚诉被告海南察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0380-20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林亚撤回对本五案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联系人:袁叶凤联系电话:0755-21050837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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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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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5629号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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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562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袁田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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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5629号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456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被诉侵权行为;二、被告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5000元;三、驳回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8元,由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7元,由被告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341元。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全额受理费,现同意被告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需要负担的受理费向其径付,本院不另作清退和收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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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5 |
(2021)粤0309执7603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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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7603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林少波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内蒙古日报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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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7603号内蒙古日报社:申请执行人林少波、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5541、155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少波、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76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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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6 |
(2021)粤0309执7602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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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7602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林少波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内蒙古日报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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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7602号内蒙古日报社:申请执行人林少波、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5543、15547号、15548、15553、155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少波、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76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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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7 |
(2020)粤0192民初30572号原告姬玉玲、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浩景伟业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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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057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姬玉玲 被告- 西安浩景伟业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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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0572号西安浩景伟业票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姬玉玲、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浩景伟业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305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西安浩景伟业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姬玉玲和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1200元;二、驳回原告姬玉玲和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浩景伟业票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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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8 |
(2021)粤0309执6904号(2021)粤0309执6904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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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6904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吴秋煌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湛江日报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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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6904号湛江日报社:申请执行人吴秋煌、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5769-158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秋煌、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69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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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9 |
(2021)粤0192民初1620号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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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162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袁田 被告- 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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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1620号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美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袁田、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已依法准许,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16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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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10 |
(2020)粤0192民初42179号原告植艳玲、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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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217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植艳玲 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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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2179号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本院受理原告植艳玲、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421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植艳玲、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1500元;二、驳回原告植艳玲、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合计共238元,由原告植艳玲、深圳市图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9元,被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负担12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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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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