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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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及第三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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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911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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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05 | 2020-12-29 |
2 |
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圣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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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113民初4326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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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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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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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3261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上诉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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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6 | 2019-01-31 |
4 |
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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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91民初3116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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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09-28 | 201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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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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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异67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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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06-11 | 2018-12-30 |
6 |
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维士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新宁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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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0112民初2628-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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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5-08 | 2019-10-28 |
7 |
上诉人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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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民终1313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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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6 | 2018-04-10 |
8 |
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与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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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民辖终474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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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26 | 2017-12-28 |
9 |
原告张家界瑞丰环保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冠赢矿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金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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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802民初1312号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原告-张家界瑞丰环保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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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17-07-05 | 2017-11-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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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民初91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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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911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 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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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及第三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粤0391执1476号案件被执行人,被告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缴出资3,9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清偿的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告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粤0391执1476号案件被执行人,被告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缴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清偿的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被告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为本院(2019)粤0391执1476号案件被执行人,被告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在未缴出资5,1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清偿的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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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2 |
(2020)粤0391民初9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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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911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 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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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第三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91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9月25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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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
3 |
(2019)粤0391执异2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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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异206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 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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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异206号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其案号为(2019)粤0391执1476号。申请人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为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举行执行听证,案号为(2019)粤0391执异20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91执异206号执行裁定书(执异)。裁定如下:驳回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北京太和龙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深圳研究院、被执行人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丁云斐联系电话:0755-86705097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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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4 |
(2019)粤0391执147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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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1476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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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1476号北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沈阳海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票据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7)粤0391民初311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14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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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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