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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健泰

    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大灵山路18号7栋南塔Y813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陕西百科达医药有限公司与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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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9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陕西百科达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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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04-23 2020-03-21
    2

    广东保健堂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与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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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111民初10873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保健堂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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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5-06-10 2017-12-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民初35812号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康顺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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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5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康顺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812号深圳市康顺药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康顺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康顺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9921元及利息(利息以129921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8元,由被告深圳市康顺药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8852982021-04-2115:39:07:289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0)粤0106民初35812号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康顺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深圳市康顺药业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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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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