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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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赣0113执7338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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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上海吉骋物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帅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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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13执22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上海吉骋物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帅 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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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帅: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吉骋物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帅送达(2022)赣0113执22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制消费令。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帅应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责令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帅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24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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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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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志胜、王宁诉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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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923民初512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宁 叶志胜 被告- 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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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集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志胜、王宁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2022年5月24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徐家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高县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承办法官: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徐家渡法庭严正邮寄地址:江西省上高县墨山集镇(徐家渡法庭)邮政编码:336400电话:0795-25023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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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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