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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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太平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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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慈溪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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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而思电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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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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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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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281民初417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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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08616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南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太平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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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太平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南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太平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南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请确认被告与第三人于2011年11月10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2、请判决被告将仑国用(2012)第08616号项下4000平方米的土地转移过户至第三人名下。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09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1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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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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