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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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霄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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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0105民初2424号 | 保险纠纷 |
原告-张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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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21-07-28 | 2021-08-10 |
2 |
史广粮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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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1民终6064号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史广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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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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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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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04民初7151号 | 保险纠纷 |
原告-徐晓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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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8-30 |
4 |
彭三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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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8601民初335号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彭三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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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6-29 | 2021-07-05 |
5 |
王虹宇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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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303民初1542号 | 保险纠纷 |
原告-王虹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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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14 |
6 |
王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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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0105民初1786号 | 保险纠纷 |
原告-王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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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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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婷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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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6民初10561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马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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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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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展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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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5民初3406号 | 保险纠纷 |
原告-李勇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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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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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银龙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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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40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贺银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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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7-29 |
10 |
朱兴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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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02民初3678号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朱兴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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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9-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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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民初8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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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8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谢艳梅 被告-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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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807号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艳梅与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807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贷款合同按照付款金额确认书上列明的费用明细表,判处原告仅限返还被告本息,即8768.66元每个月,共36期,共计315671.76元,不承担变相收取的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这些额外的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就是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相以及掩盖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己高利贷的行为。请求法院不支持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二、保单合同无效,作废。保单0D219011300001512926;三、委托担保合同无效,作废。合同编号:2019年01130005237;四、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无缘无故增加第三部分条款以及之后所有的条款,实为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单方面篡改合同条款。这个跟当时自己看到并签字借款合同并不相符。请求法院判处借款合同第三部分条款以及之后所有的条款无效;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双倍赔偿金,从2019年01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扣费的保险费用、担保费及服务费。每月(期)乱扣费高达3041.1(元)乘以18(期)乘以2倍7赔偿金,共计109479.6元。(2021)粤2072民初8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七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承办法官:卢钊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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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2 |
(2021)粤0304民初435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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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357号 | 保险纠纷 |
原告- 唐永 当事人- 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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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357号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永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退还原告保险费16974.22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第三人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1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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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3 |
(2021)粤0304民初1060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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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0603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杜发秀 当事人- 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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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0603号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发秀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退还原告保险费9266.4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第三人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3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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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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