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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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翼龙嘉业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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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翼龙嘉业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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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山翼龙嘉业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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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翼龙嘉业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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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灿良与中山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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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朱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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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卢间娥与中山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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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卢间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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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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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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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7771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山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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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中山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中山市西区新城商业中心L3-41-53\53A\53B\58-60\64\65\65A\66-75\75A\75B\84\84A号商铺依次过户至原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手续(即办理不动产权证至原告名下)。需交的相关税费由原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66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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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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