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前海盛尊

    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丘莹峰与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91民初3705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丘莹峰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12-27 2020-08-07
    2

    陈顺娟与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盛尊华龙控股有限公司,连志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民初440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陈顺娟
    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盛尊华龙控股有限公司
    连志杰
    收起

    ... 展开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10-12 2019-11-16
    3

    魏炳耀与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盛尊华龙控股有限公司,连志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民初440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魏炳耀
    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盛尊华龙控股有限公司
    连志杰
    收起

    ... 展开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10-12 2019-11-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91执1368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全部未履行 2020-04-23 详情
    2 (2020)粤0391执771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09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91执136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执136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丘莹峰 被告- 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368号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丘莹峰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370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3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28
    2

    (2020)粤0391执77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执77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魏炳耀 被告- 连志杰 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771号连志杰、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魏炳耀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440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7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27
    3

    (2020)粤0391执7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执77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顺娟 被告- 连志杰 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772号深圳市前海盛尊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连志杰:申请执行人陈顺娟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440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7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2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