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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桂

    首桂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2号嘉和·南湖之都13层1322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首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首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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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471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首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4712号原告首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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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桂0103民初471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首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4712号原告首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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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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