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酷秀

    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裙楼四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南海平面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与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民终477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海南海平面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9 2021-09-06
    2

    海南海平面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19民初64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海南海平面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8-17
    3

    洛阳隋唐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豫0302执96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洛阳隋唐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0-12-30
    4

    海口市财政局与被执行人海南酷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建华、王海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6执243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口市财政局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8-11
    5

    清远市银盏温泉宾馆与被执行人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6执5584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清远市银盏温泉宾馆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1-03-23
    6

    巩义市锦江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6执3943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巩义市锦江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9-14 2021-03-05
    7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南海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酷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酷秀天下投资机构(有限合伙)、海南酷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海峰、陈先栋、何桂钦、黄水平、李建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琼01执93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09-03
    8

    成都佳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与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8执233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佳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07-14
    9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酷秀全域(儋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建华、王海峰、李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6执106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4-01 2020-05-07
    10

    洛阳隋唐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与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豫0302民初12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洛阳隋唐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04 2019-12-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琼0108执71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04 详情
    2 (2020)豫0302执968号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18 详情
    3 (2020)琼0108执2339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03 详情
    4 (2019)苏0581执2150号 常熟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15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执71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执71号 -

    原告- 何其倩 当事人- 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71号之一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其倩与被执行人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执71号失信、限制消费令,通知书如下:一、对被执行人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二、将被执行人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22
    2

    (2020)琼0108民初7588号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8民初75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7588号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08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票款70000元,并赔付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原告预付),由被告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18
    3

    (2021)琼0108执71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执71号 -

    原告- 何其倩 当事人- 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71号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其倩与被执行人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3038.93;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5.58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12
    4

    关于原告洛阳隋唐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豫0302民初12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洛阳隋唐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隋唐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02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联系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王志群地址:洛阳市九都东路188号电话:63159029邮编:471002 收起

    ... 展开
    2019-12-0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