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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吉镇康利物联谷大厦1号楼1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9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5

    法律诉讼9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王泽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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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21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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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5-2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黄慧曼、余春霞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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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7170号之二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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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5-14
    3

    周雪光与李宁,刘蓓,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深圳市融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巫文香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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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281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融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宁
    刘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巫文香
    周雪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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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4-22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范楚创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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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7169号之二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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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14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苏益毫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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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831号之三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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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5-14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钟权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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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294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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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3-23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吴运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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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88号之三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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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6-30
    8

    吴艺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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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90号之三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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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7 2021-06-30
    9

    欧阳从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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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809号之三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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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2-07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许有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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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12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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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1-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恢4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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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404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被告- 刘子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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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404号之四刘子敬: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子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03执恢404号之一《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577)于2021年11月1日予以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刘子敬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东方半岛花园14栋803【不动产证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438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联系人:李涛、杨惠亭联系电话:83535347、8353525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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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2

    (2021)粤03执恢4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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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406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被告- 金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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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406号之三金飞: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被执行人金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1214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恢406号拍卖通知书,本院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577)于2021年11月16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金飞名下位于深圳市布吉镇大芬村桂芳园15栋(丹桂阁)B202【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42339号】。另,网络司法拍卖的首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4184506元;如流拍,再行拍卖的起拍价按照前次起拍价的80%确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李涛、杨惠亭联系电话:83535347、8353525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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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3

    (2021)粤03执恢3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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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376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被告- 许奕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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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376号之四许奕彬: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被执行人许奕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03执恢376号之一《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577)于2021年10月18日予以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许奕彬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汇福花园C栋603房【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730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李涛、杨惠亭联系电话:83535347、8353525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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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4

    (2021)粤03执恢3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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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314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被告- 陈婷 叶澄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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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314号之四陈婷、叶澄璋: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婷、叶澄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http://sifa.jd.com/2577)于2021年9月10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陈婷、叶澄璋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勤诚达悦园1栋10A座2006【产权证号:深(宝)网预买字(2015)899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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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5

    (2020)粤03执71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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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7169号之三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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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169号之三范楚创: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被执行人范楚创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373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执71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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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6

    (2021)粤03执56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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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655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被告- 谢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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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655号之一谢强: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08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6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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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7

    (2021)粤0307执4407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及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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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4407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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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4407号之二余燕梅: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裁1220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粤03执5381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期间作出(2020)粤03执53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裁1220号裁决书由本院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本院无法与你联系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7执4407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21)粤0307执4407号报告财产令。限你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2021)粤0307执44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余燕梅名下价值人民币3213920.48元的财产(以人民币3213920.4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2021)粤0307执44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余燕梅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大芬村怡康家园B栋百合居23J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13745号】;五、(2021)粤0307执4407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就确定上述房产的处置参考价问题通知如下:1、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议价方式确定上述房产的处置参考价。双方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合意提交议价结果或分别提交议价意见。逾期视为拒绝议价;2、如双方当事人议价不能或不成,本院将以定向询价方式确定上述房产的处置参考价。本院经于2021年7月7日在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上述房产的最后一次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087942.95元;3、房产处置参考价一经确定,本院在拍卖房产时将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本院将依法以上述查询价格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582)进行公开拍卖。关于上述拍卖标的物的拍卖时间、拍卖规则、底价、成交情况、调价情况等信息,你自行登录上述网站了解,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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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8

    (2021)粤0307执111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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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1166号 银行卡纠纷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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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1166号江文标: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被执行人江文标银行卡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5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46263.61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6月8日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1116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11166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1166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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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9

    (2020)粤0307民初3167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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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1674号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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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1674号吴沁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诉被告吴沁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31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沁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75522.6元,分期手续费人民币4603.36元,违约金人民币3273.85元,利息人民币30781.23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1日,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5月1日,之后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对被告吴沁桦名下粤B5R73K小型汽车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物折价、变卖、或拍卖等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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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10

    (2021)粤0307执1116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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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1165号 银行卡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被告- 侯芳 刘俊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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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1165号侯芳、刘俊志: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被执行人侯芳、刘俊志银行卡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80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1116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11165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1165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1)粤0307执11165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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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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