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临城法罚字[2018]第41005389号 |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
2018年05月17日08时30分,当事人杭州湍口众安汇尊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派人到我局湍口中队,主动要求处理其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湍口镇湍源村一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房屋,该建筑物主体为钢混结构,目前共三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两层,未结顶。占地面积2766.43平方米,建筑面积6585.18平方米。经查实,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经杭州市规划局临安分局回函该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点一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万肆仟捌佰陆拾壹元玖角。(4016900*5.1%=20486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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