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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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2398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22 | 详情 |
2 | (2021)粤0391执2197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9 | 详情 |
3 | (2021)粤0391执恢3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4 | 详情 |
4 | (2020)粤0391执3031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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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21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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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特1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肖新玲 当事人-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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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申请执行人肖新玲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特1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1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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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2 |
(2021)粤0391执23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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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号民初8463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坤 当事人-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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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申请执行人杨坤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号民初84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3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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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3 |
(2021)粤0391执21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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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特18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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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申请执行人肖新玲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特1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1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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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4 |
(2021)粤0391执23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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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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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申请执行人杨坤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号民初84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3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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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5 |
(2021)粤0391执21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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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219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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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2197号潘雄飞、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肖新玲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特188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21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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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6 |
(2020)粤0391民初8463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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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463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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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潘雄飞、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杨坤与被告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8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杨坤返还款项人民币9万元;二、被告潘雄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坤返还款项人民币5万元;三、驳回原告杨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40元,被告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共同承担1,5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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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7 |
(2020)粤0391民初8463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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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463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坤 被告-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潘雄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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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潘雄飞、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杨坤与被告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8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杨坤返还款项人民币9万元;二、被告潘雄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坤返还款项人民币5万元;三、驳回原告杨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40元,被告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共同承担1,5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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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8 |
(2020)粤0391执303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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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3031号 | - |
原告- 梅柳红 当事人-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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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3031号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潘雄飞:申请执行人梅柳红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539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30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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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9 |
(2018)粤0391执219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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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219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桂莲 被告-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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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2199号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桂莲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268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21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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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
10 |
(2018)粤0391执136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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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136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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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1367号深圳中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13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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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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